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八运会”)于今年举办。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开闭幕式时间
市八运会开幕式于2019年8月8日、闭幕式于2019年8月中旬在市区举行。
二、比赛类别和项目设置
(一)市八运会设竞技体育、校园体育、群众体育三类。
(二)项目设置
1.竞技体育
设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速度轮滑、快乐体操、射击、自行车和跆拳道共11项。
2.校园体育
(1)高校组:设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和城市定向赛共7项。
(2)中小学组: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武术(套路)、轮滑、广播体操、体育舞蹈、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和航空模型共15项。
3.群众体育
(1)企业组:设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和拔河共5项。
(2)机关组:设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游泳、围棋、中国象棋和拔河共7项。
(3)城乡居民组:设广场舞、健身气功、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柔力球、门球、围棋、中国象棋、成人游泳、电竞、武术、自行车和路跑共16项。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阶段(5月中旬-7月底),各县(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在属地或系统内组织选拔赛,产生参加决赛人员。
第二阶段:决赛阶段(8月8日—8月中旬),在市区集中进行决赛,同时举行开闭幕式,召开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
四、报名条件及参赛资格
1.报名人员须为盐城市及相应的县(市、区)户籍居民或在盐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在校学生,企业外籍员工须至2019年7月底在我市连续缴纳1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2.竞技体育和校园体育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各县(市、区)选派预赛产生的优胜队代表本县(市、区)参加决赛,市直中小学参加所在地区预赛。群众体育项目以企业职工、机关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联合组队,自愿报名并只参加相应类别一个组别1-2个项目的比赛,县(市、区)的企业组、机关组以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机关为单位组织预赛,优胜队代表本县(市、区)参赛。
3.在国家、省专业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不参加比赛。在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的校籍运动员,只参加属地县(市、区)竞技体育类比赛。
4.报名人员由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预赛,并在市八运会参赛报名系统内进行注册。参加决赛人员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照县(市、区)预赛秩序册、成绩册、报名系统内的运动员注册信息等进行资格审查,未经预赛产生的代表队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市级决赛。
5. 严禁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对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参加决赛人员须凭本人真实有效的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单参赛,无体检证明和保险协议者不予参加比赛。
7.市集中决赛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底。
五、奖项设置
1.组织奖。按各县(市、区)参加决赛成绩进行综合积分,其中竞技体育占30%、校园体育(不含高校组)占30%、群众体育占40%。前三名由市政府授予“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优胜奖”。
2.单项奖。按竞技体育、校园体育、群众体育的团体和个人决赛成绩分类计算总分,竞技体育总分前三名、校园体育高校组总分前三名和中小学组各学段总分前六名、群众体育总分前三名由市组委会分别授予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竞技体育优秀学校”、“校园体育优秀学校”、“群众体育优秀县(市、区)、优秀单位或优秀协会”称号。
3.团体和个人名次奖。对参加决赛的团体或单项比赛前八名运动员(队)进行表彰,前三名由市组委会发放奖牌和获奖证书,四至八名发放获奖证书。不足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40%的比例进行表彰。
六、竞赛实施
决赛阶段比赛,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竞技体育由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校园体育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配合。群众体育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共同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执行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预赛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进行,并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八、赛风赛纪
按照《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盐城市第八届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执行。
九、开、闭幕式本着隆重、热烈、祥和、节俭的原则。
十、服装和团旗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则的要求,开、闭幕式入场式的团服由各代表团自行决定款式。
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单位自备,颜色、图样自定,文字统一称“××县”、“××学校”、“××企业”。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市八运会组委会。